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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活與重生
這一講,我們開始講關於復活的話題。
首先,我們要明確復活的意思,復活是死而復生的意思。然而靈魂是不會死的,所以,靈魂就不存在死而復生的問題,《聖經》中講的復活,肯定是指肉體的死而復生。
請問牧師:【《馬太福音》10:28】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,則要怕他。還有在《啟示錄》中講到第二次的死,也是指的靈魂被滅在地獄裏,怎麼理解?
答:我們應該知道,造罪的是靈魂,感受報應的也是靈魂,如果靈魂會死的話,那就沒有知覺了,也就沒有受懲罰,感受痛苦這麼一說了。當然,地獄的生命在受刑罰的時候,會疼痛的昏死過去,但業風一吹,又會醒來。
這樣反反復複的折騰,折騰得死去活來,這就是第二次的死,靈魂並不是真的滅了。如果,靈魂可以被滅,一了百了,不再受苦,那也就不用害怕了,那倒真是解脫了。但,這是不可能的。造了罪,沒有那麼容易放過你。
在《聖經》中,講到復活有三種情況, 第一種是起死回生,肉體沒有腐爛,重新活過來,耶穌本人的復活,和三個死了幾天後被耶穌救活過來的人都屬於這種情況。這類復活還是原來的肉體。
這類復活,自古以來都有很多的記載,無論是古今中外的,死了一天到一周都有可能會復活的,這種情況在民間一直都有流傳。
中國古代,人死之後三天之內棺木是不蓋嚴實的,留個縫,七天之內棺木也不用釘子釘死。為什麼呢?就是因為要預防這種死而復活的可能性,這種現象還是有的,時常會發生。牧師自己也親自見證了好幾例這種幾天後死而復活的人。現代科學家有專門研究這種死而復活的課題的,叫做“瀕死體驗”的研究。
復活的第二種情況是指末日審判的復活。這類復活,是指肉體已經腐爛了,塵歸塵、土歸土了。有些為主做見證的人是被火燒死的,骨灰都沒有了,那他們這種人怎麼復活呢?人的肉體,在一兩個星期之內,只要不是埋在冰雪裏面,那麼就腐爛了,一旦腐爛了就不可能再復活了。
《啟示錄》20:4 ……我也看見一些人的亡靈,他們被斬首是因為持守耶穌的見證,也因為神的道;他們沒有敬拜怪獸和獸像,也沒有在額頭上或手上接受怪獸的記號。這些人都復活過來,並和基督一起為王一千年。
《馬太福音》 第19章
19:27接著,彼得對他說:“你看,我們已經捨棄了一切,來跟隨你,我們將來究竟會得到什麼呢?”
19:28主耶穌對他們說:“我實在告訴你們,到了復興的時候,萬物更新,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的時候,你們這些跟隨我的人,也會坐在十二個寶座上,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。
《啟示錄》和《馬太福音》的這兩段經文說得很清楚,這些復活的人和再來的主,將要在一起共事,一起審判和拯救萬族萬民,他們都是有身體的。
在《聖經》中提到死亡,一般是指身體壞了,而靈魂去了陰間,等待復活審判。所以,《聖經》中,一般說死人是用睡了的人來表達的。第二類的復活,是末日審判的復活,肉體已經不存在了,所以復活只能是靈魂重新投胎轉世,獲得新的身體,雖然,他們復活後,已經忘記了前世的事情,但是他們前世所做的事情,都在靈魂中留下了印記,所以復活後,他們還是能夠找到再來的主基督。他們將成為神和基督的祭司,他們在一起審判和拯救萬族萬民。
復活的第三種情況,我們今天不講,以後再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