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再來 | 啟示錄 | 末日預言 | 末世拯救 | 主基督怎樣再來.
復活與重生
《新約·約翰一書》3:4 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;違背律法,就是罪行。這種罪行是指人用言行直接對抗神的誡命。
在《舊約》中記載的以色列偉大先知摩西從神那裏領受的十條誡命:
第一,耶和華是唯一的真神;
第二,不可崇拜偶像;
第三,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;
第四,當紀念安息日;
一個星期有一天不工作,要聚在一塊懺悔,讚美神,懺悔自己的罪行——安息日,這個是非常重要。
第五,當孝敬父母;
第六,不可殺人;
第七,不可邪淫;
第八,不可偷盜;
第九,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;
第十,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、妻子、奴僕、婢女、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。(《出埃及記》20:1-17 )
第一条是“耶和華是唯一的神”,這條是最重要的。
真正信了神以後,後面的九條也就很容易了。對神的信心越堅定,神囑託你的話你就會奉行得越好。信心確實能夠對你後面的九條誡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。
神要求世人的道德標準主要是十條誡命。如果人類只是遵守十條誡命、在違反了十條誡命的時候做懺悔,懺悔的是罪行。罪行是有可能在懺悔之後今生不再重犯的,但是這只是克制、壓服了自己的惡念和私欲,惡念和私欲並沒有從內心清除,那麼人的罪性還在,並沒有懺除掉。 所以《舊約》中只講到遵守誡命、懺除罪行可以得到神的應許,這些應許都是現世的善報,並沒有提到人死後的去處。
《新約》《雅各書》上也指出: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(《新約·雅各書》4:17)
在這個意義上說,應該做的而不去做,就是在消極地犯罪,虧欠的就是罪,別人對你有恩,而你心裏沒有念恩,不想著報恩,這就是罪。
耶穌對他所選召的十二個門徒訓示道:那殺身體的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,則要怕他。(《馬太福音》10:28)
所以,《新約》中耶穌指明的誡命比《舊約》的摩西十誡要求高很多,更難做到。耶穌要求信徒們不僅要懺除罪行,更重要的是要懺除罪性,趨近神的道德標準,這樣才有進入天國的可能性。
如果一個人能夠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神,那麼他肯定會依教奉行,謹遵摩西從神那裏領受的十條誡命和耶穌教導的誡命。當年主基督的門徒拼死去傳教,他們也像主基督一樣,用生命去喚醒人們的善念和對神的信心。
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、藐視別人的人講了一個故事來作比喻,說:“有兩個人上教堂殿裏面去禱告:一個是法利賽人(律師),一個是稅吏(稅吏的官員),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:‘神阿!我感謝你,我不像別人勒索、不義、姦淫,也不像這個稅吏,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’那個稅吏遠遠地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是捶著胸說:‘神啊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。’
(主耶穌說)我告訴你們:這個稅吏回家去比法利賽人倒算為義了,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、自卑的必升為高。”(《新約·路加福音》18:9~14)
法利賽人的外在道德水準可能比這個稅吏要高,但在神的眼裏反而不看為義,因為此人同樣達不到神的要求,且毫無自知之明。在主耶穌看來,沒有自知之明的人更可憐、更可怕。意思是,一個有自知之明的人會去改善自己;一個認識不到自己錯誤的人永遠不會改變,不認為自己有罪,就不會去懺悔。
那些對神有堅定信心而真正行善的人,他們會儘量地用生命去傳播主基督的福音,希望世人能夠學習智慧。讓世人自己知道自己該怎麼做。即使世人不願意聽從福音,但他們還是一樣地無私、默默地去引導世人。他們是真正地做到了無私了,不管世人是怎麼對待他們,他們都是不變初心,他們一直在努力地把人性裏面的罪性用智慧來掃除乾淨。
但是,被魔鬼撒旦誘惑而墮落的傳教者喜歡評判他人,喜好招攬信徒,利用信徒缺乏智慧的信心,利用信徒的有求之心,花言巧語地留住信徒,他們會在講道的時候,告訴信徒:“你們要行善,要做好人。你們要奉獻。” 事實上,是想要信徒為他們服務,以滿足他們的私欲。
弟兄姊妹們,我們要在信神、愛神的過程中,懺悔、清除內心的罪性,儘量去踐行愛人如己,修復和神的關係,也就是說,要超越人的道德標準,而趨近神的道德標準,這樣才有進入天國的可能性。
但是,我們靜下心來想一想,我們真的能夠在這一生當中,把罪性懺除乾淨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