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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活與重生
神是光明、公義、聖潔的,而活在罪中的世人卻陷在黑暗、不義和污穢之中。【林後六14】
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。《列王記上》 8:46
《舊約·撒母耳記上》中有寫道,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,但是,這位以色列的偉大君王也坦誠道:“我是在罪孽中成型的,在罪性中,我母親懷上了我。”【《舊約·詩篇》51:5】
《舊約·詩篇》中寫道,“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,要看有明白的沒有、有尋求神的沒有。他們都偏離了正路,一同變為污穢,並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”。【《詩篇》14:2-3】
這裏說“一個都沒有”是從神的善惡標準來講的,並不是說不殺人、不放火、不偷盜、不妄語等,做這些惡行才算不是罪人。
關於罪,必須把罪性與罪行區分開來。
《聖經》中講的罪性,按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含義是射箭沒有射中靶心,所謂罪性,是指人無法完全達到神的道德標準,是對神的道德標準的偏離。所謂罪性,是指以自己為核心的自私心態,人類的始祖亞當、夏娃偷吃了禁果之後,人與神的關係破裂了,從此,人不再以神為中心,而以自己為中心,人人都有罪性,沒有例外。
我們凡夫的心裏面都有自私心、貪求心、嗔恨心、嫉妒心、傲慢心等各種罪性,所以神說:沒有一個人真正行善。
罪性是人的本性,是與生俱來的原罪;罪行是內在罪性的外在表現。人內心的自私所表現出來的行為,就是罪行。之所以說“人人都是罪人”,並不是人有了罪行之後才成為罪人,而是說,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性,人的自私心、驕慢心、嫉妒心、貪愛心和嗔恨心等罪性,必然引發各種罪行而犯罪。
我們學過“亞伯拉罕”的故事,亞伯拉罕是神揀選的人,在當時的人類當中是最優秀的人,亞伯拉罕可以算是以神為中心的人,他對神的信心非常好,亞伯拉罕已經做得很好了,但是他仍然還是有微小的過失、有微細的罪行。
摩西更是這樣,當神要求他做事的時候,他就一直地推諉,用神的標準來說,他還是沒有完全做到真正的行善。也就是說,他還是有微細的罪行的。在教會中,在神家做工的弟兄姊妹們,即便表現出道德水準很高,常常行善,感覺自己很高尚,沒有罪行,但仍然不可能清除自私心、高傲心、嫉妒心……各種惡念、噁心不可能清除,也就是說,不可能清除這些罪性,也有很多微細的罪行,自己覺察不到。
當主基督來到世間的時候,傳授了生入天國的教導,
【《新約·約翰一書》3:15】凡恨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。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。
【《新約·馬太福音》5:28】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看見婦人時,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
深藏在人思想隱密處的罪性,不僅他人看不見,如果不通過學習智慧,就連自己也覺察不到,潛意識裏,也是一直在掩飾自己的罪性。我們明明知道自己並非無辜,常有閃失,有見不得人的念頭和行為,但卻仍不時以“比上不足,比下有餘”自我安慰,不知羞恥、不知慚愧,看不清自己的罪性。主基督對這種普遍存在的“自以為義”的驕傲心態提出了嚴厲的批評。【舊約】中約伯就是這種人的代表。
有一位律法師,要試探耶穌,就問他說:“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是最大的呢?” 主耶穌對他說:“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你的神,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是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,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”(《新約·馬太福音》 22:35-40)
用心去愛神和愛人,是主基督所講的道最核心的思想。主基督要求門徒們愛神要超過愛一切親人。
《馬太福音》 10:37 愛父母勝過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勝過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
《路加福音》 14:26 “人到我這裏來,如果仍然愛著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,和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
很多信徒對神的愛是不夠的,一做事情就忘記了神的教導,忘記了誡命,表表面面的、不光明磊落。交朋友也不真誠,虛情假意的。對待朋友,可以利用的時候就甜言蜜語、小恩小惠,一旦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便不理不睬了。
作為一個虔誠的信徒,我們應該儘量地去看清自己的罪性,覺知自己的每一個起心動念。